所謂出口押匯,是指賣方向銀行提交信用證項下的單據議付後,銀行根據企業的申請,依據企業提交的全套單證相符的單據做質押,審核無誤後按票麵金額將款項先墊付給企業,然後向開證銀行寄單索匯。在這個過程中銀行當然是要向企業收取押匯利息和費用的,並且會對企業保留追索權。
容易看出,簡單地說,出口押匯就是賣方把貨物裝運出口後,用提貨單據做質押,簽發買方或買方委托承兌的銀行作為付款人的匯票,以此從銀行先拿到錢,用於生產經營周轉。
辦理出口押匯的中小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在該銀行要有人民幣和外幣往來賬戶,並且在該押匯融資業務下辦理一切核算;信用證條款清晰、完整,符合國際慣例,經銀行確認沒有潛在風險。
企業在向銀行提出出口押匯申請書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企業授權書及簽字樣本、近期財務報表等。然後,填寫出口押匯申請書和出口押匯質押書各一式兩份,連同出口單據和正本信用證一起交給銀行審核。最後,經銀行審核無誤後,即可辦理出口押匯。
如果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企業的出口押匯申請將會遭到銀行拒絕:來證限製其他銀行議付;遠期信用證超過180天;運輸單據是非物權憑證;未能提交全套物權憑證;帶有軟條款的信用證;轉讓銀行不承擔獨立付款責任的轉讓信用證;單證或單單之間具有實質性的不符;索匯路線迂回曲折,影響順利收匯;開證銀行或付款銀行所在國或所在地區局勢動**;收匯地區外匯短缺、管製較嚴,或者正在發生金融危機,收匯沒把握。
在選擇結算貨幣幣種上,出口押匯幣種就是單據上標明的原幣種。押匯利率可以根據市場行情來確定。押匯金額比例會由銀行核定,最高可以拿到單據金額的100%。銀行在扣除押匯利息和相關費用後,會把剩餘的金額全部劃入企業的賬戶內。如果將來實際收匯時間超過押匯期限,銀行是要向企業補收逾期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