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小企業融資72法

§第33法 信用保險

所謂信用保險,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說得更通俗一點就是,別人欠了你的賬,你根本不知道這一筆筆債務能不能按時收回來,所以向貸款銀行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

容易看出,信用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企業的這些應收賬款的安全性。或者也可以看作是,企業把債務人的保證責任轉嫁給了貸款銀行——當對方不能如期償還債務時,就由貸款銀行來承擔賠償責任。

從融資角度看,這樣一來就把原來企業可能造成的壞賬損失給盤活了。不用說,投保信用保險企業必須向貸款銀行支付一定的保險費用,這也是非常合情合理的。

總體來看,信用保險主要分為國內商業信用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兩大類,這對促進中小企業的業務發展、融通資金都是很有幫助的。

從國內商業信用保險看,在商品交換過程中,當遇到對方拖欠貨款等風險時,就可以通過投保商業信用保險來彌補損失。以拖欠貨款為例,這種情形幾乎所有企業都不可避免,而對中小企業來說的嚴峻性在於,有時候一筆數額較大的貨款拖欠就可能會導致企業周轉不靈;如果由此造成壞賬損失,還完全有可能導致企業處於癱瘓狀態,甚至被迫關門。

有人也許會說,企業財務上不是有提取壞賬損失準備金的嗎?確實。但中小企業由於提取的壞賬準備金太少,當出現上述情形時根本無力彌補。可是如果參加了商業信用保險,企業就可能會轉危為安。

從出口信用風險角度看,這是各國政府為了推動出口貿易,對企業商品出口、對外投資、對外工程承包等經濟活動提供的一種非營利性保險業務,也是世界貿易組織所倡導的。目前,全球有12%~15%的貿易額是在出口信用保險支持下實現的,有的國家這一比例超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