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式契約融資,也叫補償投資或對等投資,它是技術授權、委托加工、補償貿易等的綜合體。
對於中小企業來說,這可以分為兩方麵:投資方和被投資方。
舉例說,如果企業有兩間臨街舊鋪,本來是自己想開店的,可是你既沒有流動資金,也不知道開什麽店好,更缺乏經商經驗。這時候,就可以尋找一個合作方,對方擁有這些流動資金,並且也是準備創業的,可就是沒錢租店麵。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就可以通過合約規定,這個項目創辦出來後,前幾年(比如3年、5年、8年)給對方完全自主經營,所得盈利全部歸對方所有;合約期滿後,這個項目的所有權再完全歸企業所有。
這樣,在經過3年(5年、8年)後,企業就能得到一個完全成熟的經營項目,經營起來就會順手得多,因為這時候企業隻要依葫蘆畫瓢就行。無論市場還是顧客群,在這幾年中都已經給企業打開,企業順水推舟便是。
同樣的道理,如果企業有資金、有技術,也可以通過這樣的方式,規定前幾年由企業來自主經營,盈利完全歸企業所有;然後在若幹年後,把這個店麵完全歸還給對方自主經營。
而這時候,由於企業幾年下來也賺了一些錢,所以完全可以另外租個店麵、換個地方繼續把生意做大。經過幾年的鍛煉,企業也完全具備了這個實力和能力。相反,如果企業的經營不成功,由於店麵是“撿”來的,沒有房租,最多隻用掉一點裝修改造費用,付出並不多,也會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歸根到底,在許多中小企業中,房租支出有可能是最大的費用。
放眼國際視野,發達國家的跨國企業向發展中國家的企業輸出整廠設備或擁有專利權的製造技術,企業開始生產出產品後,也會用一定時間內的產品作為付款方式,返回給發達國家的投資方,然後接下來就全部歸發展中國家的被投資方了。在這個過程中,投資方同樣可以順帶銷售機器、設備、零部件等,並從中完成整個銷售和融資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