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吸收投資,是指非股份製企業以協議等形式,吸收政府、法人、自然人和國外資本等的直接投資,從而形成企業投入資本的籌資方式。
因為是非股份製企業,所以,這種吸收投資並不以股票為存在方式。具體地說是:在合夥企業中,兩個或兩個以上人員的共同出資,便可以看作是吸收投資方式;中外合作、中外合資企業的設立,則可以看作是吸收的中方或外方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吸收投資,投資者會成為吸收投資股東,但人數必須限製在50人以內。而如果是在股份製企業中,因為發起設立人隻能作為共同的投資方,所以一旦吸收投資,這些投資人便會直接成為發起人;而如果是在募集設立的股份製企業中,按照規定發起人隻能認購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要向社會公開募集或針對特定對象吸收投資)。不過,上述所有吸收投資的性質究竟是股權投資還是非股權投資,需要在具體協議中加以明確。
在上述所有吸收投資融資中,讀者最熟悉的通常是職工持股。
職工持股是一種有效的融資方式,無論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適用。從本義上看,職工持股計劃(簡稱ESOP)是通過讓職工持有本公司的股權和期權,從而起到一種長期激勵的作用;但實際上,由於職工持股需要內部職工認購本公司部分股權,所以更能起到出資人出資的作用。
上市公司中的職工持股策略,主要是為了讓全體職工享受到公司過去的發展成果。按照規定,公司可以在新股發行時一次性申請發行內部職工股,以後在公司發行股票時就不能再安排了。職工股發行數額不能超過社會公眾股發行額度(A股)的10%,人均不得超過5000股,從新股發行上市之日起半年後上市流通。中小企業大多是非上市公司,對非上市公司如何實行職工持股並沒有嚴格規定,可以由企業自己做主,但這其中也是有許多講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