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股權出讓,是指中小企業通過出讓部分股權來籌集資金。
這裏的股權,是指狹義概念上的企業產權。容易看出,股權出讓實際上屬於產權交易的一部分,這種交易對象就是狹義上的產權概念。
正因如此,股權出讓融資實際上表現為吸引直接投資、引入新的合作者,這無疑會對整個企業的發展目標、生產經營管理方式產生重大影響。
例如,當企業在引進新的合作者、戰略投資者後,不僅僅是能夠融通到多少資金,還必定會改變原來的企業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加快企業創新和產品開發步伐,穩定公司管理層,提高企業內部管理水平,擴大市場占有率,改變盈利方式和利潤分配方式等。
一般來說,股權出讓能夠讓企業上一個新台階,但也並不保證一定會實現這樣的目標。這裏的關鍵在於,新的合作者在經營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水平、市場占有、資金實力方麵能否給企業拾遺補缺或錦上添花。如果是,當然就會相得益彰;如果不是,反而會拖累企業發展也說不定。
股權出讓融資的關鍵點通常是以下兩方麵。
確定出讓對象
上麵已經提到,股權出讓融資實際上就是選擇新的合作夥伴,所以在選擇出讓對象上要慎之又慎。出讓對象大致有以下五種。
大型企業
中小企業吸引大型企業投資的目的,不僅是解決資金問題,更在於利用大型企業的開發能力、生產能力、市場能力上一個新台階,甚至帶來脫胎換骨的變化。所要注意的是,這種吸引大型企業投資要不要、會不會被對方控股(被對方吞並掉),則是企業事先要充分考慮清楚的。
這時候的出讓形式主要有:全麵收購(賣掉企業所有資產和負債)、部分收購(部分出售企業資產和負債)、戰略聯盟、聯營和合作等。從股權角度看,又可以分為被大型企業控股和不控股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