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並購融資,是指通過兼並和收購、被兼並和被收購來實現資金融通的行為。
所謂兼並,又叫吸收合並,通常是指一家優勢企業吸收另一家或多家目標公司合並組建成一家新的企業(如果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並成一家新的企業,則稱為合並)。所謂收購,是指一家企業用現金或有價證券購買另一家目標公司的股票或資產,從而獲得該公司全部資產或某項資產所有權,或對該公司擁有控製權的行為。
兼並和收購的最大區別在於:兼並是指收購目標公司的全部資產和股份,然後並入本公司;並入後,目標公司就失去了法人資格(消失了)。而收購是指企業收購目標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資產、股權後,並不把它並入本公司,目標公司依然是獨立存在的,企業隻不過是對目標公司擁有了某種實際控製而已。不過,從經濟學角度看都一樣,所以合稱並購。
根據資金來源渠道的不同,並購融資通常分為內源融資和外部融資兩大類。內源融資是指收購方用閑置資金從事並購,這表明收購方自有資金充足,當然,也可能是融資額較小。外部融資是指收購方從外部開辟資金渠道從事並購,如從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獲得資金或發行證券籌集資金等,這種情況更為常見。
並購融資如果涉及一方是境外企業,性質就變成了跨國並購。在當今全球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越來越注重全球化經營時,跨國並購融資更為多見。雖說跨國並購的實質仍然是產權交易,但由於這種產權交易發生在兩個不同的國家之間,更由於兩國的政治、經濟、文化背景大相徑庭,所以注定它與國內並購融資存在根本性不同。
從概念上看,跨國並購包括跨國兼並和跨國收購兩大類。具體地是指一國企業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購買另一國目標企業的資產或股份,從而對目標企業的經營管理實施實際或完全控製行為。通俗地說就是,企業通過收購或向國外企業出售部分、全部股權,獲取資金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