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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有一本難念的經

連連曝光的會計師事務所係列造假案,震驚了經濟領域。人們不禁要問:這些注冊會計師怎麽會這樣利令智昏?

眾所周知,提供中介服務的注冊會計師,在上市公司的年報或者中報披露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由於上市公司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股民判斷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真假,需要注冊會計師作為公正的第三者,對企業編製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如果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是假報告,那麽必須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是,如果我們冷靜地思考就會發現,注冊會計師的過錯無非分別兩種情況:

一種是審計失敗。這就是說,注冊會計師與投資者一樣,被上市公司欺騙了。這種情況並非不可能。因為注冊會計師必須依據財務信息來作出審計報告,如果財務信息本身有錯誤,那麽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上產生的審計報告也必然是虛假的。

例如,臭名昭著的“銀廣夏”造假案,該公司從相關的財務單據到報表都經過了精心偽造。在這種情況下,麵對著企業頭上長期戴著的績優光環,審計結果也就可想而知。

與此同時,我們都知道,我國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並不十分紮實,往往過於關注憑證、報表、賬簿等會計記錄,而很少帶著問題去“質疑”企業的經營情況。

負責審計“銀廣夏”的中天勤的注冊會計師,就曾經到過天津廣夏的生產現場去過,也確實看到天津廣夏沒有生產,但是麵對天津廣夏的領料、出庫、倉庫出賬等憑證,最後還是被“銀廣夏”蒙混過關了。

第二種是參與造假。也就是說,負責審計的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公司一道聯合造假。這種造假包括直接造假和間接造假兩種情況。直接造假比較好理解,間接造假是指對企業明顯的造假行為視而不見,實際上是一種瀆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