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上市公司ST黎明(600167)發布公告稱,財政部駐遼寧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檢查組,2000年8月29日至10月11日,對ST黎明1999年度的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了抽查。抽查的結論認為,該公司1999年度對外公布的會計報告嚴重失真,其中,虛增資產8996萬元;虛增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分別為1956萬元和7413萬元;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分別虛增15277萬元和8679萬元。
財政部有關人員透露,ST黎明的造假手段十分惡劣——有90%以上的數額是人為編造的!
他們編造假賬的手段,可謂是假賬編造技術的“集大成者”,包括利用對開增值稅發票、虛開產品銷售發票,利用有關出口貨物優惠政策、人為擴大企業銷售的核算範圍等等。
例如,該公司的銷售中心曾經在1999年6月和12月,虛擬了2個銷售對象(沈陽紅尊公司、宜昌盛泰服飾公司),虛開不能做進項抵扣的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2269萬元、1039萬元。
然而,就是這樣的一份千瘡百孔的財務報告,出具者沈陽華倫會計師事務所竟然認為“無保留意見”!
這家會計師事務所,不具備必要的會計審計專業水平嗎?否則,ST黎明下屬的黎明進出口公司,將本來應該在“委托發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裝業務,通過與被委托方對開發票的形式,虛增了888萬元的銷售收入,這種較為簡單的做假方式,該事務所為什麽就不能審出來呢?
這家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獨立性受到嚴重幹擾了嗎?否則,按照常理推測,誰也不敢相信,有哪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敢把一家虧損額近3500萬元的上市公司、審核為贏利5300多萬元的結果!“-35”變成了“+53”,真正是顛倒黑白。這其中,相關會計師為什麽連一個問題都沒有發現呢?!
可悲的是,類似於ST黎明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共同進行的造假行為,在證券市場上已經是屢見不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