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工工程主要適用於住宅結構改造、封堵牆體。要求如下:
材料標準
所用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蛀處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注釋1]。應積極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主要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有特殊要求的應有相應的性能檢測報告和中文說明書。
現場配製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說明書製作。
抹灰用的水泥宜為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其強度等級不應小於32.5;不同品種不同標號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水泥應有產品合格證書;抹灰用砂子宜選用中砂,砂子使用前應過篩,不得含有雜物;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應少於15d,罩麵用磨細石灰粉的熟化期不應少於3d;水泥砂漿拌好後,應在初凝前用完,凡結硬砂漿不得繼續使用。
牆麵磚的品種、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有產品合格證書。
石材的品種、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天然石材表麵不得有隱傷、風化等缺陷。
工藝約定
施工中,嚴禁損壞房屋原有絕熱設施;嚴禁損壞受力鋼筋;嚴禁超荷載集中堆放物品;嚴禁在預製混凝土空心樓板上打孔安裝埋件[注釋2]。
施工中,嚴禁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改變房間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擅自拆改燃氣、暖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及調試應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須同步進行的應在飾麵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施工現場用水應符合下列規定: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麵蓄水;臨時用水管不得有破損、滴漏;暫停施工時應切斷水源。
文明施工和現場環境應符合下列規定:應控製粉塵、汙染物、噪聲、震動等對相鄰居民、居民區和城市環境的汙染及危害;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樓道內的公共空間,封堵緊急出口;室外堆料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避開公共通道、綠化地、化糞池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裝,並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不得堵塞、破壞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設施,不得損壞樓內各種公共標識;工程驗收前應將施工現場清理幹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