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如何抓住奧運商機

§2008≠誰都能發

北京申奧成功,為各路商家帶來不少商機,他們或在自己的產品包裝上印上五環、中國結等圖案,或者幹脆打出了“北京2008”、“2008奧運屬於中國”等字樣,以此作為商業促銷手段。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奧運會組委會已經對這些商家提出警示:未經奧運會標誌權利人許可而使用以上奧運會標誌的屬於侵權行為!據介紹,目前全國工商部門已經查處的未經許可即使用奧運標誌的侵權事件達1000多起。

未經許可使用奧運會標誌屬侵權

國務院立法明確規定:對於個人、政府機關、街道委員會等社區基層組織發起的慶祝活動,為了表達申奧成功的美好祝願而使用奧運標誌,應當予以鼓勵和支持;而對於某些商家或企業,在沒有經過奧運標誌權利人許可便使用奧運標誌、並具有某種商業目的或潛在商業目的的行為時,應當追究其侵權責任。

2001年6月12日,江蘇省鹽都工商局對該縣某燈泡廠擅自使用申奧標誌的違法行為處以3000元的罰款。

2001年3月,鹽都工商局經檢大隊在市場執法檢查中發現,鹽都縣某燈泡廠在包裝盒上印有2008年北京申辦奧運會的標誌,涉嫌擅自使用行為。

經過執法大隊辦案人員的進一步調查,證實該廠未經北京申奧會的許可,擅自委托印刷了10萬隻標有申奧標誌的包裝盒,已經實際使用了一部分,但是還沒有來得及銷售。工商部門對承印單位(該市某彩印廠)處以5000元的罰款,以維護特殊標誌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北京全麵清理違法行為

2002年1月22日,北京申奧成功後的第一次全麵清理整治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行為的大規模行動,在北京市18個區縣全麵啟動。

據介紹,這次行動是根據2001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而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