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0日,國際奧委會營銷委員會主席龐德在莫斯科表示,不管哪個城市主辦第29屆奧運會,如果主辦城市沒有10億美元進賬,就表明它的組織工作一定出現了什麽問題。
那麽,北京能否保證以及怎樣才能保證屆時至少有10億美元的進賬呢?這就要看北京奧運會的市場開發計劃和財政預算條款是怎樣來進行謀劃的了。
下麵根據《2008年第29屆奧運會候選城市手冊》、《主辦城市合同》,以及國際奧委會2000年12月1日手冊中的要求,著重介紹一下2008年奧運會市場開發和財政預算計劃的核心條款內容。
北京奧委會和中國奧委會聯合開發
中國奧委會承諾:按照國際奧委會2000年12月1日手冊對6.1.2問題中關於聯合市場計劃和標準協議書的要求,中國奧委會已經與北京奧委會組委會就2008年奧運會市場開發,作出了聯合市場開發計劃。
該計劃的要點包括:
中國奧委會將保證按照國際奧委會規定的期限,停止同奧運會市場開發有關的讚助活動;
北京奧運會組委會和中國奧委會,將按照國際奧委會的要求,共同保護奧林匹克標誌、徽記和名稱、以及其它與奧林匹克有關的標記,使其正確使用;
北京奧運會組委會和中國奧委會,將按照國際奧委會的要求,於2003年1月開始實施共同市場開發計劃;
中國奧委會為了保證同包括收入分成在內的聯合市場開發計劃相一致,並保證國內市場開發計劃同國際奧委會的利益不發生衝突,將協調相關的單項體育組織的市場開發計劃;
中國奧委會和相關的單項體育組織從聯合市場開發計劃中的分成,不低於他們在2001~2008年間預期獲得的收益。詳細規定將由北京奧運會組委會和國際奧委會組委會、國際奧委會簽定的合同中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