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幫助四川企業在香港上市,到實地考察後在西部地區投資辦企業,他完成了從一名律師到實業家的身份轉變。
20世紀90年代初,第一批H股準備在香港上市的時候,有一家四川公司找到香港執業律師黃英豪,聘請他擔任法律顧問。後來黃英豪發現,在連續幾批香港上市的H股公司中都有四川企業,這讓他對四川這個地方產生了某種好奇。他決定親自去實地考察一番。
到了四川後,黃英豪親身體會到這個地方藏龍臥虎,技術人才濟濟,市場廣闊,發展潛力不可估量。於是放下了自己幫助四川企業走出四川的身份,轉而以投資者的身份決定在四川創辦企業了。
要知道,在那個時候,香港人在廣東沿海地區投資的不少,可要到西部地區去投資從來就沒有人想過。歸根到底他們對西部地區不了解,根本不敢或不願意涉足其間,所以別人把他稱為“探險家”。可正是黃英豪的這次西部之行,讓他加深了對四川的了解。所以,麵對親朋好友的疑慮,他覺得非常坦然。
黃英豪是一名律師,所以在選擇投資項目時,他考慮更多的是按國際慣例辦事。
首先,黃英豪找到四川省體製改革委員會,聽從他們的建議,在一周之內奔波上千公裏,先後考察了100多家大小企業,然後按照各家企業的技術在當地的領先程度、企業領導班子的能力大小等標準,從高到低排出7家企業。
然後,黃英豪聘請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派出幾套人馬對這7家企業進行認真的資產審核。
最後,黃英豪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聯合家族和兩個投資基金,共同投資了溫江的錦豐紙廠和自貢的四川玻璃廠。
他知道,通過這樣的嚴格審核,他對這兩家企業的真實麵貌有了可靠把握。相反,如果不進行這樣的程序,而是和當時其它許多企業一樣搞合資,勝算的把握就要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