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轟動珠江三角洲的“8名老會計狀告佛山市財政局”一案,2001年7月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結。法院判決佛山市財政局、佛山市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辦公室、佛山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3家單位撤銷原來由它們作出的確認佛山會計師事務所為國有資產的有關文件,重新作出具體的處理決定。
據了解,1984年4月郭方等8名老會計合夥出資5000元創辦了佛山市會計谘詢服務所(後來改名為佛山會計師事務所)。該所沒有國家資金的投入,也沒有國有單位為其提供債務擔保。限於當時的曆史條件,該所在注冊時性質為“集體所有製”,由當時的佛山市財政局會計科科長郭方擔任法人代表。
1984年2月,佛山市編製委員會批準該所為“群眾性組織”,掛靠在佛山市人事局。
1985年5月,經佛山編製委員會批準該所以其自有資金設立了廣州會計師事務所佛山分所。
1988年11月,該所又變更名稱為佛山會計師事務所,而工商登記仍然是集體經濟性質。
1992年6月,根據全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成都會議關於非全民性質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辦理國有企業、三資企業查驗業務的精神,該所經過佛山編製委員會的同意變更性質為全民所有製,但是財產權據說“沒有實質變更”,仍然由郭方等人運作。
1995年10月,為了便於“及時了解國家財政部門有關文件精神”,該所改行政掛靠關係為佛山市財政局。同年該所取得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成為全國第88家可以辦理上市公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1998年,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和廣東省國有資產管理局的規定,佛山會計師事務所實行脫鉤改製。上述3被告聯合派出以財政局副局長為首的7人工作組,在當年12月中旬進駐佛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清產核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