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社會管理概述

§第二節 社會管理的定義

一、什麽是社會管理

對於什麽是“社會管理”,不同的學者看法很不一致。有學者認為,社會管理“是指國家通過自己的權力機關或授權部門依據一定的規則,對社會生活方方麵麵的幹預、協調、調節、控製等行為,它是政府以調整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為目的而對社會活動所進行的管理。”[1]很顯然,這種界定是從廣義上來說的,它把社會和國家的範圍基本上看作是一致的,社會管理的主體是“國家”和“政府”,在某種意義上它甚至就等同於國家管理。但也有學者這樣認為,社會管理不同於一般的國家管理,它僅“是指對社會活動、社會生活、社會組織的運行機製進行指導、規劃、組織、調節和控製的總稱。”[2]很顯然,這種界定又把社會管理的範圍僅僅局限在很狹小的社會生活領域中了。

還有學者認為,“社會管理就是通過製定社會政策和法規,依法管理和規範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正、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也就是說,社會管理主要是以行政強製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對社會關係進行調整和約束,政府在其中起指導作用”。[3]這裏明顯突出的是以行政強製力量和法律法規為基礎和手段而進行的社會控製,過於突出國家力量,而忽略了社會力量的參與協作。

另外,有學者從政府進行社會管理的角度來界定“社會管理”的內涵,並認為它“實際上是指政府通過製定專門的、係統的、規範的社會政策和法規,管理和規範社會組織,培育合理的現代社會結構,調整社會利益關係,回應社會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正、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孕育理性、寬容、和諧、文明的社會氛圍,建設經濟、社會和自然協調發展的社會環境的過程。”[4]這裏明顯突出的一是隻有單個主體——政府——作為社會管理主體,二是過於突出價值訴求和管理目標卻沒有指出明確的社會管理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