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還有一項政策性融資可供選擇,那就是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這是一項專門用於扶助小微企業發展的中央財政預算資金,目的是為了促進小微企業的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綜合利用和專業化發展,促進小微企業與大企業的協作配套、技術進步和品牌建設,促進建設信用擔保體係和市場開拓,但它又不屬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中小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是從2004年開始設立的,規模逐年擴大、支持的業務範圍也逐步放寬,尤其是在2009年國務院出台《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意見》後,更是把它作為中央財政積極運用財稅政策、大力支持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要舉措。2011年,中央財政安排的這項資金規模高達128.7億元,比上年增加8.6%。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式主要有三種: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注入,申請時隻能從中選擇一種,不能兼而有之。
無償資助方式主要用於小微企業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產建設、市場開拓、信用擔保體係建設等項目,每個項目的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300萬元。
貸款貼息方式主要用於小微企業以銀行貸款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產建設,額度根據項目貸款數額和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來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資本金注入方式主要用於小微企業在信用擔保體係建設方麵,在無償資助不太適合的背景下使用。
那麽,什麽樣的小微企業能夠申請到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呢?這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財務管理製度健全;經濟效益良好;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申報項目符合專項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