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這個名稱讀起來比較拗口,讓人分不清它究竟是貸款還是債券;但實際上,它確實既是貸款又是債券——對於小微企業來說,它是貸款;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它是專門用於給小微企業貸款而發行的專項債券。不過,在歐美國家,它是劃在公司債券類別中的。
我國的這項政策是2011年10月出台的。從2011年12月開始,民生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等率先推出了這種專門用於小微企業貸款的金融債,數額分別為500億元、300億元、300億元,合計1100億元。並且政府明確規定,針對小微企業的金融債發行數額,以後還會陸續出台,不設上限,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規避了小微企業的信用評級問題。隻要是保證全部用於發放給小微企業的,符合審慎性監管要求和相關法律,對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就要實現“兩個不低於”的標準——貸款增長速度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長速度,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水平。
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券的機構,可以是銀行,也可以是非銀行類金融企業。為了調動中小銀行積極性,政策明確規定,它們所發放的單筆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不必計入存貸款比率考核。所以這樣一來,銀行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服務的積極性就大大提高了。
尤其是那些原來存貸款比率壓力大的銀行,終於可以從中喘一口氣了。以民生銀行為例,它在小微企業金融債發行規模中位居第一,民生銀行專門服務於小微企業貸款的“商貸通”2011年上半年的增長速度高達50%, 2011年前三季度就下降到34.73%,主要就是得益於這項優惠政策。否則,2011年第三季度末民生銀行的存貸款比率將超過75%的監管紅線,這就意味著它不能繼續放貸了。
對於銀行來說,這表明從一個角度開辟了一條新的中長期負債來源,有助於緩解小微企業貸款資金不足。並且,因為發行這筆金融債不用計入存貸款比率考核,也不用交納存款準備金,所以銀行的積極性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