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為企業融資就隻能與機構打交道,民間借貸同樣是一種可取的融資方式。如果實在走投無路,又如果你的資金需求量不大,民間借貸方式更快捷,也更容易滿足需求。並且,即使需求量大,隻要價格(利率)合適,也不成問題。這種銀行體係外的資金循環,自古以來一直都有。
民間借貸就是通常所說的私人借款,是指小微企業及其老板向個人的借貸。由於小微企業基本上是私人企業,而私人企業老板的身份與企業法人代表合二為一,有時候真的很難區分開來。這就導致這時候的企業融資也往往表現為個人行為;或者反過來說,老板也是可以通過個人借款來緩解企業資金困難的。雖然這種做法不可能長久,但卻能在緩解燃眉之急方麵起到很大的作用。
民間借貸在各地普遍存在,越是經濟富裕、市場化程度高的地區,民間借貸還越活躍。道理很簡單:一方麵,這些地方的個人有錢,這些富餘資金需要尋找回報率高的投資渠道;另一方麵,這些地方的經濟活躍,經濟活動需要有更多資金參與,可是正規融資渠道又無法滿足需要。兩者一拍即合,民間借貸的規模就上去了,甚至出現許多高利貸。
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簽訂的借貸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及公證保證事項,應當是雙方意願的真實表達。由於民間借貸事件直接發生在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所以這是一種最直接的融資方式(相比之下,銀行借貸則是間接融資)。
總體來看,我國民間借貸包括以下四種類型:
一是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貸
這種方式的主要目的,在於“互助”(民間稱為“幫困濟貧”)。主要發生在關係密切的親朋好友、同事之間,屬於“幫忙”性質,所以利率極低或者根本就不談利息。借貸用途主要是用於救急,並且一般發生在個人之間,或者小微企業老板以個人身份出麵的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