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委托貸款名義上稱為貸款,實際上屬於民間借貸,是一種合法的、創新的民間融資渠道。所以,這裏放在“債券融資”一章中敘述。
所謂個人委托貸款,就是民間借貸雙方通過銀行中介來確立借貸關係。說得更通俗一點就是,出借人雖然願意把錢借給你,可是你和你的企業名不見經傳,甚至還處於創建過程中,信譽和效益什麽的一切無從談起,直接把錢交給你覺得風險太大,所以先把錢交給銀行,委托銀行貸款給你;銀行作為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要求,把貸款發放給你,並且代表委托人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
容易看出,與普通的民間借貸相比,個人委托貸款實質上就是多了一個銀行的中介(俗稱“過橋”),通過銀行這塊金字招牌來促成民間借貸的順利進行。
個人委托貸款在國外是一種很成熟的金融業務。我國是2002年民生銀行最早開始推行這項業務的,很快就在寧波、上海、南京等地受到小微企業的熱烈歡迎,可謂三方獲益:
對於出借資金的委托人來說,要想確切了解借款對象的信譽、償債能力並不現實,而現在通過銀行中介,由銀行出麵為自己進行這方麵的審核、把關,就要簡單、放心得多了。並且,委托人尋找投資對象有的能找到,有的不容易找,而現在通過銀行提供的信息來聯係貸款對象,輕而易舉地就化解了這個難題,大大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
對於銀行來說,通過這種方式吸引資金投放給小微企業,既能滿足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又能開辟自身業務增長點。因為對於銀行來說,這項業務並不屬於授信業務,而是屬於收費性質的中間業務,不用墊付資金,不用承擔任何貸款風險,卻可以收到一定的服務費,又何樂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