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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貼士:自動調節股權和債務比重

1.可轉換債券一般設有贖回和回售條款。當股票在一段時間裏連續高於轉股價格,並且達到一定幅度,發行人就必須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買下尚未轉成公司股權的債券。相反,當股票在一段時間裏連續低於轉股價格,並且達到一定幅度,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便可以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把債券賣給發行人。

2.由於發行可轉換債券可能導致公司總股本迅速增加,所以有可能大大稀釋原股東的權益和控製權。一般來說,股市低迷時發行可轉換債券,這時候的轉股價格也低,對原股東是不利的。相反,這時候購買可轉換債券尤其是未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債券,看起來是有利的,其實風險也很大。這種風險表現為兩點:一是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比普通債券利率低,二是如果未來股票價格低於轉股價格,也就無法實現轉股目的了。

3.可轉換債券的“可轉換”,實際上表明你可以掌握調節公司股權比重和債務比重的主動權——如果你的股權比重過高,可以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來募集資金,回購股權,提高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債務比重過大、短期債務過多,可以通過發行可轉換債來替換短期債務,推遲償債期限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