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義,出口信貸就是這種貸款的用途是指定的,隻能用來購買貸款國出口的資本貨物和技術以及相關勞務,屬於一種“專款專用”。
正因如此,出口信貸具有以下特點:利率低,一般低於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平均貸款利率;貸款期長,一般為1至5年,也有的會長達10年(但通常都是每半年還本付息一次);貸款金額起點高,我國規定的起點是5萬美元,國外的貸款金額起點有的甚至高達數百萬美元。
出口信貸主要分為以下兩大類:
賣方信貸
賣方信貸是指賣方從銀行取得出口信貸,然後再向買方提供延期付款信貸。作為出口企業的你,為什麽要自己辦理貸款,然後同意買方用延期付款方式來達成交易,即期付款不是更好嗎?不用說,能夠即期付款當然是最好的;可是在買方資金困難的情況下,你作為賣方為對方創造一種便利條件,更能促使交易的達成。也就是說,更有助於推動出口。
必須指出的是,這種通過賣方信貸給買方提供延緩付款的條件,體現的是一種銀行信用,與賣方直接答應買方可以延緩付款的商業信用是完全不同的,否則這種出口信貸也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了。
那麽,這兩者之間究竟有什麽不同呢?這主要從兩方麵看:
從賣方來說,本來由於買方資金缺乏,可能無法達成交易的,而現在你想方設法從銀行取得貸款,幫助對方解決了後顧之憂,這樣對方就敢答應分期付款條件了,有助於促進你的出口。
在這個過程中,出口信貸當然是需要支付利息、保險費用的,並且還有匯率風險,所以賣方必定會把這些通通都加到產品價格中去(一般會高出3%至10%)。而如果是賣方自行答應買方延期付款的商業信用,就一般不會加價。
但這樣做也有缺點,那就是風險比較大。因為這筆貸款並沒有買方所在國銀行擔保,所以一旦對方無法履行合約,或者破產倒閉了,這損失就可能全部要由你賣方來承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