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並購的實質是產權交易。但由於這種產權交易是跨國界的,更由於兩國政治、經濟、文化背景大相徑庭,所以注定這種跨國並購融資和國內的產權交易融資有根本性不同,隻能作為兩種融資方式來討論。
從概念上看,跨國並購包括跨國兼並和跨國收購兩種。具體地是指一國企業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購買另一國企業的資產或股份,從而對這家企業的經營管理實施實際或完全控製行為。通俗地說就是,你通過收購或向國外企業出售部分、全部股權,獲取資金融通。
在這裏,企業兼並和收購的區別在於,兼並是指收購對方公司的全部資產和股份,然後並入本公司;並入後,對方公司就失去了法人資格(消失了)。而企業收購是指你收購對方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資產、股權後,並不把它並入本公司,對方企業依然是獨立存在的,你隻不過對該公司擁有了某種實際控製。如果進一步劃分,跨國兼並還可以分為吸收兼並和創立兼並兩種,跨國收購也可以分為資產收購和股份收購兩種。不過從經濟學角度看,無論兼並還是收購都一樣,所以合稱並購。
跨國並購融資既可以是你並購別國企業,也可以是別國企業並購你,無論哪種方式,都能起到融資作用。初看起來,別國企業並購你,實際上就意味著你對外國企業出售部分或全部資產、股權,通過這種方式獲得資金是很好理解的;可是你並購別國企業又怎麽能起到融資作用呢?
這裏先來看,企業怎樣來進行國外直接投資。一般來說,有兩種做法:一種是直接向別國出口產品,另一種是在別國建廠(稱為“綠地投資”)。
直接出口產品比較常見,但這種產品出口運費昂貴,並且容易受到別國貿易關稅壁壘的阻礙,所以出口價格很高,這樣就會直接影響到你的市場競爭力。而“綠地投資”需要建廠房、購買設備、招聘人員等等,這樣在無形中就拉長了投產周期,往往有時候工廠建好了,這時候的市場環境也發生了變化,令人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