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龐氏騙局

§§與正常商業行為交織在一起

許多龐氏騙局很難與正常的商業行為相區分,不是與正常的商業行為交織在一起,就是以正常的商業行為作掩護。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它在經濟上給參與者造成損失,可是又看不出它觸犯任何法律。這也使得它很難被及時察覺到,從而及時納入到明確的監管措施和法律範疇之內。有人認為,龐氏騙局也和許多商業行為一樣具有周期性,就像潮起潮落、月缺月圓那樣每隔幾年就會出現一次**或低潮。

許多龐氏騙局開始時很難識別,因為它們不是經過了偽裝,就是可能正處於困難時期,所以處處小心謹慎、避免觸犯法律,以免“出師未捷身先死”。例如,一些企業遇到資金周轉困難,便會首先想到借債,而這時候通常到期會還不上,於是發展成借新債還舊債,根本沒有歸還的打算,或者說它根本就還不起。至此,它實際上就已經開始進入龐氏騙局。

這時候的這種資金借貸究竟屬於正常商業行為還是騙局,外人很難分得清,所以政府常常也持冷眼旁觀態度。因為如果管製太嚴,很可能會傷害無辜,影響企業乃至社會經濟活動的正常開展;可是它又不能睜一眼閉一眼,否則一旦鑄成騙局,很可能會造成連鎖惡性事件。所以,政府通常會用發警示的方式提醒社會引起注意,並適當控製波及範圍。

在政府看來,這種借新債還舊債隻要能控製在適當範圍之內,尤其是隻涉及到企業自身,危害程度就是可控的。因為無論是個人還是某個具體企業,一般都不會希望走到破產還貸這一步,因為這樣做成本太高了。但顯而易見,一旦資金鏈斷裂,這借新債還舊債遊戲就會玩不下去。

從企業內部來說,很多公司會向員工發放股票期權,這實際上同樣屬於一種龐氏騙局。

舉例說,一家新創企業給員工的工資水平低於市場水準,但同時會承諾給他們發放股票期權,並許諾這些股票未來會獲得較高的獲利回報。由於“現在”支出的人工費用低了,所以產品價格在市場上會具有一定的競爭力,更便於銷售和獲利。公司會從這部分獲利中拿出部分來獎勵給管理層和骨幹員工,補充他們的收入水平,其餘的就變相進了老板的腰包。雖然這種做法是流行的也是合法的,但如果企業在競爭中失敗,就會導致員工流失,這些期權也就成了一紙空文。即使公司正常運營,企業也會通過發放期權從員工身上榨取到越來越多的利潤;而不用說,這時候這些員工本該獲得的收益卻越來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