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龐氏騙局

§§所謂的股權眾籌

所謂股權眾籌,在我國的正式稱謂是“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指企業通過互聯網渠道進行融資,麵向普通投資者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讓投資者通過出資入股企業獲得未來收益。而龐氏騙局所謂的股權眾籌,則是借用這一名義來誤導投資者,騙取錢財。

股權眾籌是2009年在國外興起的,2011年進入我國,2014年我國出現第一個有擔保的股權眾籌項目。2014年8月2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05號令),其中第12條明確規定,投資人投資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以下標準: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或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而這樣一來,就把絕大多數普通公民擋在了門檻之外。而在此之前,股權眾籌方式就已經被龐氏騙局所盯上,並故意混淆兩者之間的區別,誘導參與者上當受騙。為了避開政策風險,這些做局者於是就在三四線城市發展,重點瞄準對該行也不甚了解、風險能力意識差的中老年群體。

作為普通投資者來說,有時確實很難搞清這是真正的股權眾籌還是龐氏騙局,但有一點非常容易分清楚,那就是我國《證券法》第10條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就算是公開發行證券;而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經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核準,並且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係列法規來進行。

從這一點看,如果該平台針對不特定對象發行股份、或者針對特定對象發行股份數超過200人,卻沒有獲得上述相關部門批準,就很容易成為非法集資或龐氏融資。在美國,雖然2012年4月頒布了《喬布斯法案》,對認定的新興成長企業在私募、小額、眾籌等方麵實行注冊豁免,但依然是限定以下條件的:發行人每年合計的眾籌金額不超過100萬美元;投資者年收入不足10萬美元的累計投資最多2000美元或年收入5%中的高者,年收入超過10萬美元的累計投資最多為10%;必須通過經紀人或資金門戶進行眾籌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