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龐氏騙局

§§騙錢更比賺錢快

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尤其是在當今這樣一個物質社會中,“有錢不是萬能的,沒錢卻是萬萬不能的。”所以,人人追求物質收入及回報很好理解,但這裏卻有“賺錢”和“騙錢”的根本區別。

從古至今,騙局層出不窮,大抵有兩大原因:一是“騙錢”比“賺錢”來錢快,並且更輕鬆,所以這些騙子從中嚐到甜頭後便樂此不疲,許多做局者是一計不成另生一計;二是“傻子”太多,騙子不夠用,所以龐氏騙局這一行從來沒有“就業難”一說,隻有騙多騙少、騙到與騙不到之別。

舉個最通俗的例子,來看看騙錢為什麽比賺錢來錢快。

對於普通工薪階層來說,一年要存個10萬元(賺錢)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是如果要一年騙個50萬元(騙錢)卻不是一件困難的事。

設想:如果A向B借款100萬元,條件是承諾每年利息50%,兩年後合計本息歸還200萬元。如果B有這筆餘錢,並且他也非常相信A,這筆交易就很可能會實現。即使B對A不太了解,也可能會衝著如此之高的利率賭一把,把錢借給A;隻不過,這時候他可能會找個人擔保而已。

別以為A真的突然有什麽本事能夠通過正當經營賺到這筆巨款,他隻不過是使了個詭計罷了。在這兩年中,他用這100萬元到處吃喝玩樂,就在兩年即將到期需要兌現200萬元的時候,他又去找了另外3個人C、D、E,依然對他們承諾這樣的條件,結果一下子就籌到300萬元。他從中拿出200萬元歸還B的本息,剩下的100萬元用於接下來兩年中的吃喝玩樂。如此這般,等到兩年過去後需要歸還C、D、E這3個人每人200萬元本息時,他再去欺騙其他人,這遊戲就能玩得下去。

容易看出,這時候他隻要能騙到7個人,就能在歸還C、D、E本息之外,維持原來兩年100萬元的開銷。如果按照龐氏騙局通行的1∶3的金字塔型結構,即騙到9個人,那麽他就有足夠的實力去給第二層C、D、E(說不定還包括B)發放傭金和獎勵;如果當初這200萬元根本就沒有實際退還給B而隻是記在賬上,或者B收到後又把它繼續投給了A,那麽在A手上可以調動的資金將會更多、規模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