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壇如江湖

第38章 翻拍名作豈能成為“大師”

實在感謝劉樹勇先生,他發表於8月7日《現代攝影報》的《權力——關於觀念攝影的對 話》一文,及實踐這種“觀念攝影”的20幅作品,使我想成為攝影大師的私欲有了實現的可 能。照劉先生的“觀念攝影”理論,我可以把亞當斯等人的名作翻拍下來,重新命名,如把 1945年著名攝影家艾森施塔特拍攝的那張經典名作《世紀之吻》改成《駐青島的美軍士兵在 街頭侮辱一位中國少女》;把1936年羅伯特?卡帕拍攝的《西班牙內亂時代共和軍士兵之死 》改成《電影〈瓦爾特保衛薩拉熱窩〉劇照》(以上正是選自劉先生“作品”)。我不用擔心 這是“欺騙”、“剽竊”,“觀念攝影”理論在替我鳴鑼開道。劉先生說得多好,現在是“ 複製的時代”,而“複製又是攝影的一個屬性”,“人的一切生命活動和社會活動在今天隻 是不斷地複製或者叫‘製作’,或者叫‘生產’”,更何況“翻拍”和重新命名這一係列行 為“陳述了我們當下的這種生活於謊言之中的生存事實”。“這是攝影進入觀念時代後的一 種特殊的語言狀態”。

那麽,我所做的隻是找出能說明自以為標新立異的某種觀念的名家名作,翻拍下來。這 個車間太容易“生產”了,隻需按動快門,就會從生產線上誕生“大師的傑作”。例如,19 58年克內留斯的《巴黎聖馬丁運河》完全可以成為我的《詩意的昆明湖》,我甚至可以比劉 先生走得更遠,那幅1948年哈爾斯曼拍攝的《愛因斯坦肖像》,我可以“製作”成《我的祖 父》,再把1869年卡梅隆那張《達爾文像》“製作”成《我的曾祖父》。

版權是個什麽東西,劉先生最恨的就是版權。版權法妨礙了多少有誌創新的“後××” 們。劉先生根本不承認今天的人還能“創造”出什麽來,沒有了“原創”,也就是“個人的 創造”,版權公約還有什麽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