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都是網絡惹的禍

§網絡敲詐何其多

2002年3月5日,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個以網絡為依托實施綁架的4人犯罪團夥,4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和有期徒刑。

她的任務是“直線釣王八”

2001年的一天,家住遼寧省淩源四官營子的一位農村姑娘郭某,來到沈陽市魯園勞務市場應聘招工。19歲的她雖然隻有小學文化,可是長相不錯,看上去挺文靜。

不一會,就有一名戴眼鏡的20多歲的老板,帶著其他3位小夥來到她的跟前,說自己是一家電腦公司,需要招聘她做搞社交的服務員,願意支付雙倍工資。

郭某想,不用幹累活,工資又不少,憑著自己在沈陽3年多的打工經曆,其中必有“陰謀”。可是當她得知自己隻需要在老板聯絡到網友以後,由她出麵與網友見見麵、把他們領到老班租住的房子就算完成任務時,覺得自己能夠勝任,便一口答應了。

就這樣,郭某成了他們的幫凶。

老板給郭某規定了“直線釣王八”的工作方式,根據她的“社交成功率”來計發工資,這大大地激發了她的積極性。事實上她在後來的工作中也是使出渾身解數,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花言巧語編造謊言

要釣“王八”必須要有誘餌,而郭某使用的“誘餌”他們早就準備好了。

23歲的“老板”吳某,家住內蒙古通遼市東郊,化名“吳美琪”,夥同吉林省盤石市寶山鄉的宮某、、鐵法市小南鎮的曹某,給郭某準備的台詞是:

“我是沈陽旅遊學校的學生,朝陽人,後搬到沈陽,父母離婚,以前隨父姓叫陳雯雯,現在隨母姓叫孫瑜,家住大東區小市附近。現念書,也和朋友合夥在五愛市場賣服裝。”

2001年3月29日,郭某以“芳草佳人”和“月亮”的網名,把趙明(化名)、李岩(化名)約到了老板住處,兩位小夥子為此遭了不少罪,差點丟了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