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戶的優勢在於他沒有時間壓力,可以仔細思考,等待最好時機。如果要他每個星期或每個月都要買賣股票,他肯定會發瘋的。
——彼得·林奇
【彼得·林奇實戰經驗】
許多散戶投資者非常關心機構投資者的一舉一動,甚至感到莫名其妙的害怕,總喜歡把自己比作“散兵遊勇”,把對方看作是“正規軍”。其實,這種比喻非常不恰當。因為大家本來就在同一個股票市場上,各取所需、各得其所。
機構投資者在20世紀50年代以前是很不起眼的小角色,從60年代開始,由於大型證券公司的法律組織形式從合夥企業變成了公司法人,機構投資者的實力才越來越強,到80年代甚至主宰整個股市了。
為什麽會這樣呢?因為從理論上說,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每個人都有用私人財富償還債務的義務;而公司製下的每個股東,他們承擔的義務是有限的(所以才叫“有限責任公司”)。這種製度改變的目的,本來是為了鼓勵人們投資、進一步壯大證券公司實力的。
證券公司成為公司法人後,雖然可以通過公開渠道發行股票籌集資本,實力壯大起來了,可是它的交易方式、重大經營事項必須公開和透明,而這對散戶投資者來說有非常大的好處。
彼得·林奇說,他一直聽到這種一種說法,說是在目前非常危險的市場環境中,散戶投資者根本沒有成功機會,所以,應該退出市場才會更安全。
可是他認為,散戶投資者完全有能力應付各種各樣的市場情況,關鍵是要持有好股票。如果投資者應該擔憂的話,那麽擔憂的不該是散戶投資者,恰恰相反,應該是機構投資者。
例如,1987年10月美國股市崩盤時,真正發生虧損的對象是那些股市大跌時賣出股票的投資者,他們主要是用保證金買賣股票的投資者、風險套利者、期權交易者、根據電腦“賣出指令”拋售股票的投資組合經理人,恰恰不是散戶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