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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帶走一盞漁火,讓它溫暖我的雙眼”——農民工的社會保障

社會保險是農民工生老病死的基本保障。它像“一盞漁火”,讓人看到光明,至少也能“溫暖我的雙眼!”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一個都不能少。但隻有從實際出發,才能得民心、辦好事。

【案例】

2003年12月24日7點多鍾,一位來自安徽省廬江縣的保姆,在雇主家收拾好客廳後,把水壺放在爐灶上燒開水。她看到客廳的玻璃窗好久沒擦了,於是爬上窗台,一隻腳踩在外窗台上,另一隻腳踩在屋內的凳子上,左手拿著抹布擦外麵的玻璃,右手拉著窗欞。正在她認真工作時,突然,爐子上的水開了,她心想要趕快去泡開水,心中一慌,腳下一滑,就從4樓摔了下去。

墜樓的保姆當即不省人事,腹腔大出血,脾髒破裂,腰椎粉碎性骨折。雇主馬上把她送到上海市普陀區一家醫院急救。醫院當即開通綠色通道,為她進行脾髒切除和肝髒修補手術,把她從死亡線上搶救了過來。可是,如果要擺脫終生癱瘓的危險,則必須另做手術。

可是,做手術的錢哪裏來呢?保姆家裏一貧如洗,根本無力承擔手術費用。她的親屬要求雇主承擔所有費用,否則就把她“送到你(雇主)家裏去”。

而雇主呢,已經無能為力。事故發生後,雇主一家始終守在醫院,近60歲的女雇主甚至流著淚跪在醫生麵前,請他們一定要把她搶救過來。在短短一個星期裏,雇主已經墊付了2萬元手術費和醫療費。即使如此,手術費還欠2萬元;如果接下來做腰椎手術,估計還要4萬元。更何況,雇主並沒有責任為傷者支付所有費用哇!

醫院方麵也盡到了最大努力。即使在保姆欠款2萬元的情況下,醫院還是給她辦理了出院手續,並且積極幫她聯係轉院。

由於保姆是通過中介勞務公司介紹、而不是中介勞務公司委派去的,和中介公司沒有隸屬關係,所以不屬於勞動爭議範圍。根據《勞動法》,不簽約的保姆和鍾點工,不在《勞動法》保護範圍之內,也就是說,這很難算是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