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循環經濟

和諧社會必和諧經濟——叢書序

自從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和諧社會”以來,“和諧”便成為當今使用頻率最高的熱門詞。2005年9月,國家主席胡錦濤在聯合國成立60周年首腦會議上,進一步提出了“和諧世界”的新主張。2006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

毋庸置疑,無論“和諧世界”還是“和諧社會”,首先必須“和諧經濟”。道理很簡單,經濟的基礎作用,決定了和諧經濟在和諧社會中的基礎與決定作用。基礎不牢,地動山搖。貧窮不是社會主義,貧窮更無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一、什麽是和諧經濟

本叢書編者認為,所謂和諧經濟,是指至少解決了以下3方麵問題的經濟狀態:一是全麵達到小康社會各項經濟指標,其中最主要的是GDP和人均GDP、恩格爾係數、基尼係數;二是能夠有針對性地妥善協調各種經濟利益;三是能夠及時、正確處理各種經濟矛盾。解決好了這3方麵的經濟問題,和諧經濟乃至和諧社會才不是空想的烏托邦。

和諧一詞,從字麵上可以理解為和睦、融洽、無衝突。和,更強調心平氣和、和平安寧;諧,更強調協調一致、行事有序。

我們知道,社會總是由許多主體構成的,世界上不可能隻有一個人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實現和諧經濟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主體無差異(相互之間不存在利益衝突)下的和諧。我們常說“萬眾一心”,如果能真正做到這一點,不就和諧了嗎?確實,這種狀態曆史上曾經出現過,也取得過成功和輝煌,可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這種經濟學中常用的同質性假設一去不複返了。因為,它的存在需要具備兩大前提:①個體利益和整體利益高度相關。例如在原始社會,每個原始部落內的和諧就是如此;②個體被一種有神秘色彩的宗教理念催眠,個體利益被壓抑得喘不過氣來,以至於可以忽略不計,整體利益幾可等同於個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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