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高陽縣,縣裏分配給商業公司15套賑災彩票的發行任務,因為種種原因而沒有能及時落實下去,公司經理即從家裏拿出錢來,叫女兒買下了15套彩票,沒料到中了25萬元大獎,並由此出現了國內首例因彩票發行而引起的刑事案件。
1998年,長江、嫩江、鬆花江流域發生了曆史上罕見的特大洪澇,國務院為此特批了“98抗洪賑災”福利彩票傳統型套票,用於災區建設。該彩票每套20張,每張5元,每套100元。
1999年2月1日,高陽縣委、縣政府發文要求全縣83個機關事業單位和效益較好的企業,完成7632套彩票的認購任務。
由高陽縣商業局改組而成的商業公司共15名職工,分配到15套彩票,要求在2月8日前完成認購。2月7日剛剛看到縣委通知的公司經理耿蘭剛,分別與黨委書記劉殿、副經理劉浩雨說,本單位職工剛領到工資要買年貨,生活較困難,就讓下屬單位百貨公司買10套、服務公司買5套吧,後來,因百貨公司拿不出錢,服務公司經理也未找到,此事被拖下來了。
2月10日是該彩票在河北省銷售的最後一天,陰曆臘月廿五日。耿蘭剛想,這彩票不買恐怕不行,但往下安排則很困難,幹脆由他買下來,如果中了大獎就是個人的,如中不了獎再想辦法報銷。後來,就叫其女兒耿芳(商業公司文書)買下了全部彩票,完成了攤派任務。
2月20日下午河北電視台直播開獎儀式後,耿芳與男友仔細核對彩票,發現其中正好有1張中了一等獎,可得獎金25萬元(稅後20萬元)。次日,耿蘭剛便叫兒媳婦邸維娜以她的名義去領獎對外則謊稱15套彩票均由毛腳女婿李彬買下了,未中大獎;大獎是由兒媳婦在她自己單位買彩票中中到的。後來,在公司職工的舉報下,經反貪局偵查,查明一等獎產生在商業公司名下的15套彩票中,而且,耿蘭剛個人借用公款7000元,這表明買彩票的錢並非他個人家中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