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投資的主體既可以是企業和機構,也可以是個人。它與對外貿易、對外信貸的根本區別在於資本的跨國運動。也就是說,泛泛而談,隻要你是通過資本的跨國運動去賺外國人的錢,就都屬於對外投資範疇。
由於對外投資麵臨著複雜的政治、經濟、法製、國際環境,並且對資金實力、管理水平、國際視野有相應要求,所以並非所有人都適合對外投資,包括一些在國內創業成功的企業家。實踐表明,最適合對外投資的主要有以下四種對象:
一是敢於主動參與國際競爭的人
對外投資實際上表明你敢於主動參與國際競爭。如果你害怕這種競爭,或者凡事都希望要有政府號召,或者認為隻有在財稅政策推動下有利可圖才能進行對外投資,這實際上就表明你並不怎麽適合對外投資。當然啦,不參與對外投資也並非表明一定有什麽不妥,因為對外投資本身隻是一種投資方式而已。
在體製內浸**時間長了的人,會天生對政府推動有一種依賴性,尤其在我國更是如此,總覺得凡事由政府推動才有“必要”。而實際上呢,對外投資完全是企業及個人的一種市場行為,既不能依靠、也不能指望“政府推動論”,甚至就連要不要對外投資也都是完全自己說了算。
換句話說,如果你覺得從企業市場行為來判斷這種對外投資的風險太大,這時候不對外投資倒是一種實事求是的態度;相反,如果你覺得這種對外投資有利可圖,那麽不要說政府推動了,就是不推動甚至還在阻撓,企業也會主動作出明智的決策。東南沿海某省的對外投資企業實際數,要遠遠超過政府統計到的數據,原因就在於有超過一半數量的企業並沒有通過政府審批這道程序,就采取了其他方式來開展對外投資了。
這些企業回避政府審批,主要是出於兩個方麵的考慮:一是審批程序繁瑣、耽誤商機;二是在經過審批後會有一係列諸如報送統計資料、參加境外投資聯合年檢、綜合績效評價等“麻煩事”接踵而至,所以它們寧願不享受某些“政策優惠”,也要自作主張地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