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投資主體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個人,所以具體到如何進行對外投資時,下麵從企業和個人兩個方麵來加以論述。
先說說企業如何走出去對外投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點:
一是了解並學習對外投資管理辦法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的《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11號令,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投資主體依法享有境外投資自主權,自主決策、自擔風險(第3條)。開展境外投資時,應當履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等手續,報告有關信息,配合監督檢查(第4條)。投資主體可以就境外投資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谘詢政策和信息、反映情況和問題(第8條)。項目申請報告包括以下內容:投資主體情況;項目情況,包括項目名稱、投資目的地、主要內容和規模、中方投資額等;項目對我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影響分析;投資主體關於項目真實性的聲明。項目申請報告的通用文本以及應當附具的文件清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第19條)。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以及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製的企業對港澳台開展投資,或者通過其控製的港澳台地區的企業對境外開展投資,均參照該辦法執行(第61、62條)。境內自然人通過其控製的境外企業或港澳台地區企業對境外開展投資的,參照該辦法執行;境內自然人直接對境外開展投資的不適用該辦法(第63條)。
二是抓住機遇,實現跨越
對外投資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實現跨越式發展,讓平時想都不敢想的事情通過企業收購一步到位,大大拓寬國際市場。為此,必須擦亮眼睛、抓住機遇,該出手時就出手,盡可能降低收購成本。
例如,大連遠東集團是我國唯一一家專門生產高檔鑽頭的企業,產品全部銷往國外。該企業從2005年起就創立了自己的品牌,但品牌推廣之路非常艱難,很難進入歐洲高檔市場,國外客戶根本不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