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對外投資手續時,首先要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在“服務大廳”首頁“事項申報”中,進入“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辦事指南”中,對照各項逐項辦理。
歸納起來,該辦事指南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三方麵:
基本信息
發布日期:2018年5月15日。
實施日期:2018年5月15日。
發布機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事項名稱: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
事項類別:行政許可。
項目編碼(審改辦):01012-034。
適用範圍: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製的境外企業開展的敏感類境外投資項目。敏感類項目範圍包括:(一)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二)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與我國未建交的國家和地區;發生戰爭、內亂的國家和地區;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限製企業對其投資的國家和地區;其他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包括:武器裝備的研製生產維修;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新聞傳媒;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人民銀行 外交部關於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需要限製企業境外投資的行業:(1)房地產;(2)酒店;(3)影城;(4)娛樂業;(5)體育俱樂部;(6)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台。
事項審查類型:前審後批。
受理機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決定機構: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
數量限製:無數量限製。
申請條件:按照申請材料目錄準備材料,齊全後即可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