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在選定被投資項目後,選擇適當的參與方式同樣非常重要。
根據2006年3月起施行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15、16條規定,創業投資對未上市被投資企業的參與方式分為:股權、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等,但對單一企業的投資不能超過創業投資企業總資產的20%。第24條規定,投資退出途徑主要有:股權上市轉讓、股權協議轉讓、被投資企業回購等。話雖這麽說,但其具體操作過程等等不一並異常繁瑣。在這其中,最關鍵的因素是判斷力,這會直接影響到投資的成敗及回報率高低。
顯而易見的是,創業投資與創業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所以不能用創業的理念來對待和實施創業投資。
所謂創業,是指發起、維持和發展以利潤為導向的有目的的企業行為。從具體過程看,是指對自己所擁有的資源進行優化整合,從而創造出更大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來,更好地實現人生價值。
在我國,創業者基本上可以分成以下幾大類:
一是生存型創業者。說穿了就是,這些人是為了混口飯吃,被逼上梁山才被迫創業的。這也是我國數量最大的創業人群,占創業者總數的90%左右,主要是進城務工人員、失業人員和未就業大學生。他們所從事的主要是商業貿易和小型加工業,極少數從事實業。這些人中雖然也有因為創業而成為富豪的,但所占比例極小。
二是主動型創業者。說穿了就是,這些人原本有自己的行當,現在主動投入到創業大軍中來了,所以他們是有備而來、甚至是誌在必得。在這些人中又分為兩種:一種有著明確的規劃、紮實的措施,所以稱為冷靜型創業者。他們因為掌握關鍵資源或技術,因此成功率很高;而另一種則是看到別人發財而心裏癢癢的,也想出去闖**一番,所以稱之為盲動型創業者。他們雖然有的是衝勁,但因為兩眼茫然,所以成功率很低;不過,他們一旦成功就往往會成就一番大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