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也是企業,確切地說是金融類企業。作為企業的一個大類,銀行業的總體獲利應該與全社會所有企業的平均獲利水平相近才是。如果過分懸殊,就表明這時候的金融政策可能存在問題,並且這種現象會最終抑製全社會的經濟增長。
可是在我國,恰恰正是這樣。在所有企業大類中,銀行業的經濟效益一花獨放,說是“我國銀行業的效益在全球最好、各行各業都在為銀行打工”也不為過。可是這樣做結果是什麽呢?必然會削弱金融對經濟增長應有的促進作用,反過來變成促退作用。
我國的銀行存貸款比率在全世界是最高的,存貸款利率差額又居高不下,假如年存款利率是3,貸款利率就是6,所以我國的銀行效益在全世界是最好的。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高效益是以加重地方財政和全國人民負擔為代價的。
例如,全世界沒有哪個國家能用當期財政收入支撐公共設施建設,這就需要適度舉債。舉債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發行債券,二是向銀行貸款。如果政府的舉債規模是10萬億元,按平均年利率7%計算,政府每年付給銀行的貸款利息就是7000億;減少1個百分點,就是減少1000億。相比而言,西方一些國家是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如果發行這種債券的年利率是5%,老百姓肯定很願意買,因為它比銀行3%的存款利息要高,可以多得67%;與此同時,政府則可以減輕2個百分點的負擔。可是我國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這樣就把這部分差價全部擠到銀行裏去了。從這個角度說,“全國人民都在給銀行打工”。[1]
那麽,銀行和企業之間為什麽苦樂不均呢?歸根到底,這是兩者地位不對稱造成的。在我國,銀行是壟斷行業,不用擔心生存問題,也不必追求效率,隻要過得去(貸款能收回來,不推高不良貸款率)就行。這種壟斷並不是說銀行都是國有製、沒有股份製,而是指銀行利率是統一的,沒有根據市場需求完全放開。眾所周知,利率是金融產品的價格,如果利率不放開,金融產品的價格是政府規定的,就一定會偏向於銀行而不是企業,雖然企業也是通過納稅向政府作貢獻的。隻有利率杠杆完全放開了,銀行與銀行之間有了競爭,才會徹底扭轉這種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