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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債券與信托有什麽不同

信托是指信用委托,說穿了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受人之托,在全球各國並沒有完全統一的定義。從中也容易看出,信托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基於信任而發生的“代人管理財物”行為。當然,這種行為一旦上升到“信托”高度,也就成了一種法律行為。

債券與信托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麵:

一是基礎法律關係不同

債券的基礎法律關係是債權債務關係,“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追求的是“保本保息”;而信托的基礎法律關係是信托關係,它更強調“風險自負”,誰也不能保證“本息不受損失”。

二是載體不同

具體地說是,債券的主要載體是標準化、無紙化的電子證券,而信托則必須有書麵信托合同。

三是發行渠道不同

目前債券的主要發行方式是公開募集,並且沒有最低投資金額和份數的限製;而信托產品按規定應當采取私募發行方式,最低投資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萬元,一般的信托產品份數不得超過200份。

四是流動性不足

債券具有標準化、無紙化特征,所以可在公開證券市場上隨時轉讓,也可以在商業銀行作抵押;而信托的載件是紙質合同,應該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來進行,流動性當然就要差得多。並且,一般商業銀行是不接受信托抵押或質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