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上街買裝潢材料,由於對行情不夠了解,往往墜入雲霧之中。見利忘義的商家實在不少
●漢字中的“信”字是由“人+言”構成的,顯示了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人們對“言而有信”特別看重。然而,現在怎麽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感覺到,“信用”越來越不值錢了?
我對你講一件我了解的真實故事。
就在我們新村裏有一位王先生,上個月到錫滬路上去購買坐便器。左挑右挑,後來挑中了某品牌,便和商家討價還價。商家開出最低價1500元,王先生嫌太貴。就當王先生即將離去的時候,商家聲稱他們是該品牌坐便器在本市的特約經銷商,1500元已是廠家的直銷價,他們可以保證這是本市的最低價。
●王先生這下子不得不相信了。
於是他決定掏錢購買。可是在幾天以後,王先生在其它地方購物的時候,也發現了這個品牌的坐便器,便有意無意地去問一問價格,一問才知道隻有800多元,心中大為不快。
王先生於是向商家去交涉,商家一口咬定兩者不是同一種貨物,而且雙方是“願買願賣”。無奈之下,王先生勇敢地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後來盡管經銷商仍然詭稱雙方是“願買願賣”,純屬自願,但是法院還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關規定,以及民事活動中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基本準則,支持了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類似於王先生這樣的遭遇,今天實在是太普遍了。不過,像他這樣能想到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顧客還是太少了。
實際上,根據我國《價格法》的規定,商家所銷售的所有商品都必須明碼標價,而且要標明實價。如果標了價格以後等待顧客砍價,商家就已經違反了《價格法》。因為顧客沒有議價能力,既不知道進價,更不知道商品的成本,砍價完全沒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