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互聯網+融資必讀

§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

所謂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是指為了幫助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組織起來就業,對那些誠實守信、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失業人員,針對他們在創業過程中缺乏啟動資金和信用擔保、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實際困難,由政府設立再就業擔保基金為他們承諾擔保,從而向銀行申請的一種專項再就業小額融資行為。

這項貸款在我國是2002年開始的。申請這項貸款時,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固定經營場所和30%以上自有資金的證明,有還貸能力,有承辦銀行認可的資產做抵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企業(政府擔保基金)或個人(實際操作中一般會要求找一名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作為保證人。

如果是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和再就業基地申請這項貸款,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額的固定資產及自有流動資金,安置失業人員必須占職工總數50%以上,具有相應的還貸能力。

小額擔保貸款對創業項目有特殊規定,從事建築業、娛樂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國家的限製行業,不能申請該項產品。

小額擔保貸款特別重視服務於“小額貸款”和“小企業貸款”,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總投資額的40%,通常是5萬元,最高不超過8萬元,高校畢業生創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期限2年,不延期。貸款利率為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約9%。

失業人員自辦或合夥經營實體申請該項貸款時,首先要持相關資料到戶口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企業所在地提出申請,填寫再就業小額貸款申請審批表;然後,符合條件的會推薦給市再就業小額貸款信用擔保中心,初審屬實後報市勞動就業工作機構;接下來,資料審查通過後會交給承辦銀行進行複查,複查合格,便會直接通知借款人到承辦銀行辦理相關貸款手續,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