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融資難由來已久,至今仍然沒有看到有消失的跡象。所以,這裏有必要稍微展開一點來看看其成因何在。
小微企業的基本分類
根據國家4部委2003年頒布的《中小企業促進法》,我國小型企業的標準是:工業企業年末職工人數300人以下、年銷售額3000萬元以下、年末資產總額4000萬元以下三者有其一者;建築業職工人數600人以下、銷售額3000萬元以下、資產總額4000萬元以下三者有其一者;零售業職工人數100人以下、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下二者有其一者;住宿和餐飲業職工人數400人以下、銷售額3000萬元以下二者有其一者。
雖然小微企業有明確定義和範圍劃分,我國小微企業數量多達5000萬家,約占所有企業總數的97.3%;可是,金融機構卻從來沒有嚴格執行過這樣的分類標準,它們仍然是根據風險喜好來安排貸款的。
從銀行信貸及風險控製角度看,小微企業及其信貸一般被分為3類:
一類企業是指那些優質企業:擁有一定的規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經營穩定,信用好,可抵押資產質量高,信貸風險小。這些企業要想貸款基本上不難,關鍵是要選對合適的產品。
二類企業是那些普通企業:規模不大不小,盈利能力一般,經營相對穩定,大多分布在農林、紡織、服裝、玩具、皮革、家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企業景氣指數受經濟周期影響大,存在一定的信貸風險。這些企業中有的貸款比較容易,有的則很難,關鍵是看銀行的態度。一些作風謹慎的銀行會收緊對這類企業的貸款,因為擔心風險寧可不貸;而一些民間融資機構則會從中挑選一部分優質客戶投放貸款,與大銀行開展差異化競爭,利用利率及規模優勢盈利,並且多數獲得了極高的利潤回報。
三類企業是那些劣質企業:基本上沒有盈利能力,生產技術落後、經營管理能力差,瀕臨倒閉或有重大信用不良記錄,不是處在充分競爭的行業,就是缺乏經驗的初創企業,信貸風險極大。真正貸款難的正是這些企業,無論銀行還是民間融資機構唯恐躲之不及。這是很好理解的,甚至可以說這種貸款難有一定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