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互聯網+融資必讀

§與非法集資的區別

眾所周知,互聯網+金融這種融資方式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而非法集資是非法的,法律風險極大。那麽,這兩者之間有什麽區別呢?在本書的最後,就來集中說說這個問題,以盡可能消除法律隱患。

融資企業借助互聯網+融資的主要途徑有3條:一是融資企業直接融資,二是股東融資,三是吸收P2P網絡平台為公司股東。其中,最容易糾纏不清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即俗稱的非法集資問題。

非法集資的標準

本書開頭就提到,非法集資的概念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手段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行為,其根本特征在於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然後用於貨幣資本經營而不是生產經營活動。

根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若幹問題的解釋》,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需要具備以下4個構成要件: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回報;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而2014年4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特別指出,在P2P網絡集資中有以下3種情形可能涉嫌非法集資:一是資金池。例如,一些P2P網絡借貸平台把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然後出售給貸款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人和借款項目,從而使得貸款人的資金進入借貸平台賬戶,這樣就形成了資金池,這種資金池就有可能成為非法集資。二是一些P2P借貸平台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的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或者默許借款人以虛假借款人名義發布虛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的人群募集資金,用於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投資等,或者用於高利貸。三是個別P2P故意發布虛假高利貸借款標的募集資金,采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在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