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聲音很小,也斥著冷意。
話音一落,紀錦成的聲音明顯高了幾分貝,
“你說什麽?”
紀天曉並不想因為這件事跟他爭辯,煩躁的薅了薅頭發,
“我現在還有事,先不說了。”
“你敢掛電話試試?這事你還想推到什麽時候?”
她深吸了一口氣,努力讓自己平靜下來,
“我真的有案子,您就讓我先吃口飯,歇幾分鍾行嗎!這事兒我以後肯定給您一個交代。”
一口氣把話說完,她先一步掛了電話。
唯一讓她慶幸的,就是紀錦成暫時沒再打過來。
現在忙活成這樣,想想也是她自己活該,要是沒整出非要和季琛結婚的幺蛾子,什麽事都不會落在她身上,他現在什麽樣,自然也跟她無關。
二次庭審的時候,王蓉秀拿出了足以讓人信服的證據。
那十五萬元現金的去處,她給出了明確的解釋。幾乎全花在了名牌奢侈品和各種VIP會員卡上,各種票據,羅列的整整齊齊。就像是知道有朝一日會用上一樣,金額都分毫不差。
還有一項鐵證是,根據那個酒店服務員的供述,雇主前後一共給他打過五次電話,每次的時間點他都記得很清楚。
而王蓉秀有確切的不在場證據,她並沒有那個打電話的時間。
為她作證的,是她和陳嘉十歲的兒子。
孩子說當時媽媽整天都和他在一起,幫忙輔導功課,沒有離開過片刻。
“審判長,辯護人認為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誌的人,不能作證。”
“為什麽不能作證?孩子的話能有假嗎?”
“被告方注意,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即可以作為證人"。
庭上的那個孩子,一直垂著頭不說話,隻時不時眼神惶然的看向那邊的王蓉秀,緊張的不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