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街上撿了一個女人回來。
這個女人穿得一身素白色,打著赤腳,目光呆滯,手裏緊緊地抱著一個骨灰壇。
而我問什麽她也不肯說,仿佛是一個啞巴一樣,我要是試圖去拿下她手裏的骨灰壇,她一定會瞪著我,張嘴要咬我!
我算是怕了她,隻能妥協。
在我給她食物的時候,她才放鬆了警惕,狼吞虎咽的吃起來,這時候,我在她的脖子上發現了一個編號,像是紋身似的紋上去的。
“TM15034?”
這是什麽東西?
我撿到了她,理應是要將她送去警察局的,但是她酒足飯飽之後,竟然主動抱我的腰,害的我一個激靈,腹肌都吸起來了!
她身子很嬌小,從我身後抱住我很吃力似的:“能不能收留我,我一定不給你惹麻煩。”
我不明所以:“你沒有家可以回去嗎?”
“沒有。”她小巧的臉貼在我的背上,我竟然有一種溫暖的感覺:“我家人都不在了,就隻有我一個人了,我無家可歸。”
她說話軟綿綿的,腦袋還在我的背上蹭,像是一隻無辜的小羔羊,我沒了辦法,隻能夠將她留下。我想,這大概都是男人的通病,對撒嬌的女人毫無防備能力。
而我也沒想到,我會跟她開始了同居生活。
和她同居開始,我警局裏的案子就一直都沒斷過,警局先前一共發現了三具屍體,均為女性,死亡時間都在兩個年以上了,屍體腐爛不堪,早就沒有了什麽重要線索。
最為奇怪的是,這三具屍體都有一個共同點,都是名媛。
而且這三個名媛,都是死了被拋屍在水裏、下水道、泥土裏麵的,這一次的出現,似乎是有人特地挖出來丟給警察們看的。
一是在泄憤,二是在打警察的臉,嘲笑他們連幾具在眼皮底下的屍體都找不到?
“說的好聽點是名媛,說的不好聽點就是小姐了。”警員馬大哈還在嬉笑,看著這三具屍體竟然都還笑得出,我不由得在桌子底下踹了他一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