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視野區域經濟發展叢書-超越競爭:創新轉型構建區域經濟新格局

§三 我國宏觀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及其曆史演變

(一)區域經濟均衡發展戰略

新中國成立後,沿用蘇聯的經濟模式,實行計劃經濟和產品經濟體製,排斥市場機製。在行政體製上以中央集權為主,地方分權為輔,中央集權並主導全國經濟,地方政府隻是被動執行國民經濟計劃的行政機構,相互之間主要是縱向聯係,橫向聯係很少。區域政策的取向是以平衡布局發展為目標,以國家的利益為主,區域利益主體沒有獨立性,區域內部產業結構配置以及區際利益協調、產業分工格局均由中央政府統一安排。當時蘇聯援建的 156 項重點工程在全國各地作了合理配置,成為後來各個經濟區形成與發展的基礎。

此時期,我國的經濟區劃經曆了幾次大調整。20 世紀 50~70 年代,我國區域經濟基本格局定位於“沿海”與“內地”。“大躍進”時期,中央條條與地方塊塊之間的權力關係發生轉移,擴大了地方的計劃管理權限,強調各省區建立獨立完整的工業體係,各省區不顧各自的資源稟賦條件,盲目追求生產要素的區域內封閉式組合,導致了資源的浪費和生產的破壞。60 年代初,根據當時國際國內形勢,中央提出搞三線建設,沿海部分企業遷往內地“三線”地區,改變了原來工業生產力過分集中於沿海地區的經濟布局,促進了內地各省區軍事工業和重工業的發展,建立了門類比較齊全的現代工業體係。“**”期間到改革開放初,中央進一步強調地方工業獨立體係,小而全的工業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加劇了工業布局的分散化,但由於把有限資源過多地投放到了內地重工業的發展,沿海和東北地區投資很少,這些區域特別是老工業基地的經濟有所萎縮,直到改革開放前期這種趨勢才開始逐步扭轉。

從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前的這段時間,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主要受區域平衡發展思想的影響,實行的是均衡發展的區域經濟政策,表現為平衡發展、平衡布局、縮小地區間差距。雖然在1949~1978年間的相關文獻中沒有明確提及“區域經濟均衡發展戰略”這一概念,但從這一階段國家政策傾斜地域、產業布局區域以及投資重點區域的層麵來看,國家在此期間事實上已經在實施以“平衡生產力布局、加強內地建設、鞏固國防”為目標的區域經濟均衡發展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