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域文化和“文化經濟”
“文化”(culture)這一概念最初是由英國人類學家愛德華·泰勒在 1871 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一書中界定的,認為文化是包括器物、秩序在內的,“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以及由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獲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習慣的複合整體”。《世界大百科全書》(西班牙)對“文化”的定義是“指全部社會遺產,包括人類生活中不是與生俱來的所有東西: 生產工具,武器,機器,社會機構,信仰,思想,宗教,藝術,音樂和文學”。胡兆量主編的《中國區域發展導論》指出: 在浩瀚的文化領域,大致有三個層次:
(1)以器物技術為主的表層;
(2)以製度組織為主的中層;
(3)以意識形態為主的深層。
可見,文化的廣義定義實際上包含了物質文化、精神文化、製度文化與行為文化。而文化的狹義定義則認為,“文化本身是由某種知識、規範、行為準則、價值觀等人們精神或觀念中的存在所構成”。文化有著曆史的延續性和地域的差異性。不同地域的自然地理環境、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習俗和語言等的差異,還有曆史發展進程等必然形成各具特色的地域文化,亦稱區域文化。地域文化是中華大地特定區域源遠流長,獨具特色,傳承至今仍發揮作用的文化傳統。比如我們的吳越文化、嶺南文化、齊魯文化、燕趙文化、三晉文化、三秦文化、巴蜀文化、湖湘文化、贛鄱文化、徽州文化、荊楚文化、江淮文化、閩越文化、滇文化、黔文化等。
地域文化對不同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起著促進或製約的作用。在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今天,已經沒有什麽經濟形式可以排斥文化因素的介入了。現代社會背景下的經濟活動,已經演化成了一種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對傳統的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有效利用。幾乎所有的經濟活動和物質產品都被打上了文化的烙印。“文化經濟”的出現,不僅改變了許多地區的經濟發展格局,催生了新興產業,也大大增加了文化的世俗價值。馬克思在《巴枯寧〈國家製度和無政府狀態〉一書摘要》中,把語言、文化和技術能力稱為“精神方麵的生產力”。這個科學的論斷也顯示了文化與經濟活動的淵源關係。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生產力都是衡量經濟發展的最直接的指標。從這個意義上說,經濟與文化的結合,正是“文化經濟”的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