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精神與人格:蔡元培美學文選

美 育

美育者,應用美學之理論於教育,以陶養感情為目的者也。人生不外乎意誌,人與人互相關係,莫大乎行為,故教育之目的,在使人人有適當之行為,即以德育為中心是也。顧欲求行為之適當,必有兩方麵之準備:一方麵,計較利害,考察因果,以冷靜之頭腦判定之;凡保身衛國之德,屬於此類,賴智育之助者也。又一方麵,不顧禍福,不計生死,以熱烈之感情奔赴之。凡與人同樂、舍己為群之德,屬於此類,賴美育之助者也。所以美育者,與智育相輔而行,以圖德育之完成者也。

吾國古代教育,用禮、樂、射、禦、書、數之六藝。樂為純粹美育;書以記述,亦尚美觀;射禦在技術之熟練,而亦態度之嫻雅;禮之本義在守規則,而其作用又在遠鄙俗;蓋自數以外,無不含有美育成分者。其後若漢魏之文苑、晉之清談、南北朝以後之書畫與雕刻、唐之詩、五代以後之詞、元以後之小說與劇本,以及曆代著名之建築與各種美術工藝品,殆無不於非正式教育中行其美育之作用。

其在西洋,如希臘雅典之教育,以音樂與體操並重,而兼重文藝。音樂、文藝,純粹美育。體操者,一方以健康為目的,一方實以使身體為美的形式之發展;希臘雕像,所以成空前絕後之美,即由於此。所以雅典之教育,雖謂不出乎美育之範圍,可也。羅馬人雖以從軍為政見長,而亦輸入希臘之美術與文學,助其普及。中古時代,基督教徒,雖務以清靜矯俗;而峨特式之建築,與其他音樂、雕塑、繪畫之利用,未始不迎合美感。自文藝複興以後,文藝、美術盛行。及十八世紀,經包姆加敦(Baumgarten,1717—1762)與康德(Kant,1724—1804)之研究,而美學成立。經席勒爾(Schiller,1759—1805)詳論美育之作用,而美育之標識,始彰明較著矣。(席勒爾所著,多詩歌及劇本;而其關於美學之著作,惟Brisfe über die sthetisehe Erziehung,吾國“美育”之術語,即由德文之sthetische Erziehung譯出者也。)自是以後,歐洲之美育,為有意識之發展,可以資吾人之借鑒者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