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很多種傻瓜,他們犯傻的方式卻是五花八門。好了,現在請大家坐好,不要動,直到我叫到誰的名字,誰再起立。我在每件事情上都像個傻瓜,但除了一件事。我揮霍無度,我期盼一樁婚姻,我賭撲克,我在草坪上玩網球,我搞投機,最後我終於花光了所有的遺產,與金錢就此分手了。但是還有一種角色,就是那個頭上戴鈴鐺的,時時都會成為人們笑料的尋寶者,我還沒有嚐試過。隻有很少的人才會迷戀上這項活動,但是每一位追隨點石成金的邁達斯國王的人,都會認為尋寶才是最刺激和愉快的事情。
我還要先說一些別的事情——蹩腳的作者都是這樣的——我還是一個多愁善感的傻瓜。當我第一次見到梅·瑪莎·曼格姆時,我的心就淪陷了。她剛好十八歲,美麗白皙的皮膚就像鋼琴的白色鍵盤,容貌甜美、純淨,就像被人施了巫術的天使,被迫生活在得克薩斯草原上的這座小鎮中。她的身上有一種奇異的氣質和魅力,單憑她的美貌和氣質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摘取比利時國王或者其他任何國王寶座上的紅寶石。倘若她想這樣做,就如同摘個草莓一樣簡單。隻是她卻不知道自己的魅力,而我也沒有告訴她。
我明確地知道自己的想法,我想得到梅·瑪莎·曼格姆。我要娶她,我要一生與她廝守。她可以每天晚上都把我的煙袋和拖鞋藏到我找不到的地方。
梅·瑪莎的父親與她截然不同,他留著濃密的胡子,戴著眼鏡,這兩樣在臉上的東西就足以把他的臉遮蓋得嚴嚴實實的了。他生命的意義就在於昆蟲,為了蝴蝶,為了天上飛的,為了地上爬的,為了那些能鑽進人們領口的,或是黃油中的那些昆蟲。他是一位昆蟲學家,或者是作這方麵研究的任何學家。他這一生都在做著一件事:捕捉它們,用大頭釘固定它們,給它們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