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NIC和3721的這場口水戰並沒有就此告一段落,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2003年6月,CNNIC一紙訴狀將3721告上法庭;7月,CNNIC與3721的官司還沒有終結的時候,廣東互易也起訴了3721。正式對薄公堂。
CNNIC訴稱,3721公司以及周鴻禕自2003年4月起分別在成都、廣州等地媒體上多次公開發表言論詆毀CNNIC是“未經授權私刻公章”的非法機構。他們有理由認為,3721的言論以及周鴻禕的口無遮攔嚴重影響了CNNIC在公眾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侵害了其名譽權。訴訟要求3721公司及周鴻禕對CNNIC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其20萬元經濟損失費。CNNIC副主任劉誌江作為原告訴訟代理人,憤怒地指責3721作為一家商業服務公司為達到盈利的目的,違背法律和道德的約束,利用媒體惡意詆毀身為國家事業單位的CNNIC,CNNIC與3721對薄公堂的目的,就是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以及還給社會一個規範的秩序。
從劉誌江的言談之中我們似乎又看到了兩個爭論不休的話題,一個是CNNIC以國家事業單位自居,另一個是所謂的“規範”。對於CNNIC的控告,3721公司的發言人舒迅則表示,3721公開說明的“CNNIC是未經授權私刻公章的非法機構”等言論是符合事實條件佐證的。舒迅是中國搜索引擎領域的先驅,是國內最早從事中文搜索引擎研發的人員之一,所以,在搜索引擎領域確有發言權。在任職3721公司公關總監、市場業務總監期間,負責3721全線產品的市場推廣工作,因此,對於CNNIC所謂的“規範”和其糾結的身份有著中肯的評價。他表示,CNNIC的主任毛偉自稱CNNIC是國家事業單位,但又無法解釋利益上與3721的競爭和矛盾衝突,況且,國家事業單位不是“自稱”就算數的,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認證才行。
2003年7月,CNNIC與3721的官司還沒有結束,廣東互易一紙訴狀將3721告上法庭,引發3721這次成為被告的原因就是3721在5年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終止了與廣東互易的合作,關於二者的爭論我們之前已經有所分析,他們也是經曆過激烈的口水之戰後轉入法庭上繼續戰鬥的。訴訟中互易要求3721賠償361萬元人民幣的精神損失費,同時列舉出3721三宗罪:一是未經過互易的允許,拉攏廣東省內外地區其他二級代理商直接與其開展業務往來,無視互易的存在;二是搶奪互易發展的用戶,直接將對其服務轉嫁給其他代理商以取得對方的信賴與忠誠,將他們的共贏建立在互易經濟損失之上;三是不聽互易的勸解,聘用被互易辭退的業務員開展業務工作,有損互易在廣東地區用戶及二級代理商心目中的名譽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