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監皺起來眉,他手裏還握著楚笙歌入職檔案,剛剛簽好的合約墨跡還沒幹透,這就要辭職?
“為什麽要辭職?對待遇還是什麽有不滿意的地方?”人事總監例行詢問著。
“沒有……我,是私人原因。”楚笙歌實在找不到更好的理由,千言萬語也隻能歸結為私人原因了。
這份合約根本不是常用的,是總裁室的行政秘書直接拿給他的。其他條款倒是出入不大,唯有乙方單方麵毀約這一塊,是比照藝人合約擬定的。怎麽說呢,如果楚笙歌提出辭職,將要付一筆高昂的違約金。
人事總監做HR這麽多年,雇傭合約自然有著很高的敏銳度,這份合約大抵就是為了約束楚笙歌不能提出辭職設計的。領悟到這一點後,人事總監更是不敢隨便放人了:“咳咳,楚小姐,辭職可以。不過按照合約,你必須在提交辭呈後三個工作日之內支付完違約金才可以辦理辭職手續。”
“違約金?”楚笙歌完全愣住了,她剛才隻著重看了薪資待遇之類的條款,關於辭職那一部分,一來是她沒有辭職的打算,二來用工合約關於辭職都是提前一周提交申請,一個月之內交接完工作離職,這一點應該都是一樣的。
楚笙歌接過人事總監遞給她的合約,關於辭職的部分居然寫著——乙方除特殊情況外(特殊情況請參照合約條款6-12、6-13、6-15),單方麵提出辭職需要補償甲方約定年薪百分之一千數額的違約金。楚笙歌大概算了一下,年薪的百分之一千,大概要50萬。別說她根本拿不出50萬,就算她有50萬,也肯定要給小哲做手術,根本不可能拿出來交什麽違約金的。
楚笙歌深吸了一口氣,努力地讓自己平靜下來。她太了解路塵寰了,他想要算計一個人,是絕對不會留有餘地的。楚笙歌在心中苦笑一下,她實在想不出自己還有什麽是值得他這麽算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