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話總要講證據的,剛好那份批文就在我這裏呢。”我把批文從抽屜裏拿出來,“這上麵不僅有程局長一個人的簽字,還有相關部門其他負責人的簽字,並且批文的簽發日期是在上周,明顯與程局長被毆打的時間不符。”我看著那份批文,“並且我也很想知道,我們的項目有哪裏不合格,需要改進。關於這一點,如果方便的話,我想跟程局長當麵問清楚。”
“咳咳,桑小姐,我們現在不是調查你們批文的事情。”
“OK,你們要調查什麽,就問我什麽,如果沒有問題,我想要工作了。”
“那些毆打程實先生的人,你能拿出與你無關的證據嗎?”一個警察有些遲疑的開口。
“警察先生,調查取證是你們公安機關的工作。況且,就算我沒有修習過法律專業,但是‘誰主張誰舉證’這樣的法律常識還是知道的。如果程局長一口咬定,是我讓人打了他,也應該是他拿出打人者與我有關的證據來。”我冷笑一聲,“該不是因為程局長是公職人員,所以處理相關事務時,就享有特權——他怎麽說就怎麽做吧?”
“任何人都不可能淩駕於法律之上。”警察可能發現我不太好誆,隻好說,“就算那些行凶者不是你的人,你也是見過的,請你跟我們回去,幫技術人員繪製犯罪嫌疑人的畫像。”
“二位請稍等。”公司的法律顧問從半掩著的門走進來,“我是桑氏法務部的法律顧問金銘,事情的經過我大致也聽了一下,當事人並沒有指控我們桑總打他。你們也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與我們桑總有關。在這種情況下,你們沒有權利將我們桑總帶回警局接受調查。如果是逮捕的話,請出示你們拿到的逮捕令。”
“桑小姐是案件的目擊者,她有義務協助警方進行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