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個人的會議,從九點開始卻一直熬到了十一點多。
在這不長不短的兩個小時之內,雙方律師與股東各執一詞,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條件以及現狀,辯駁得異常激烈。
雖然以往大大小小的各種會議也開了不少,但這種涉及上層的決策,甚至直接牽扯到公司對外利益的爭論會,我還真是第一次參加。
很久之前,何明就說過,但凡是坐在一個辦公室的人,除了員工之外,剩下一些便隻有商人了。
所謂,無商不奸,我算是了解這些大公司股東為爭奪利益的那副嘴臉了,他們表麵上斯斯文文,說起話來也是有條不紊,但若仔細剖析那些言語,不難發現,其中吐露的每一個字卻比刀劍還要厲害,幾乎處處直指對方要害。
這種看上去風平浪靜,實則暗流湧動的會議,讓我感到不寒而栗。
好在,討論了這麽久,雙方律師也翻出了不少資料數據,眾人大概也得到了一些有用的信息。
現在凱墨一邊的幾個股東認為,投遞標書一事,他們確實有推卸不了的責任,然而對於接受標書的明光科技而言,理應在接到標書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凱墨各大股東發出研發審核申請,並對工程所需的開發成本,市場風投評估等事先公開。
可明光科技並沒有這樣做!
這件事我是知情的,我記得當時在拿到標書的第二天,何明便召集了公司的幾個部門負責人私下交流了一番。
作為技術部總監,我自然也去了。
何明隻是再三強調了這案子研發的重要性,讓我們一定全力以赴,至於凱墨股東需要的研發審核申請書,他卻一個字沒說。
後來我聽同部門的副總監提起過,研發審核申請本來是由公司的技術部最先提交上去,由理事會審核同意了才會批發給其他合作公司。
這樣一來,合作公司的股東才會放心大膽將項目交給我們去做,爾後也能隨時對工程進度進行抽樣驗收。